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并頒發證書。是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他有申請權的主體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權的請求。那如何利用專利賺錢呢?
知識產權的價值,專利的財富!
一、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支配權。
二、專利許可
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于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1、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2、排他許可: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3、交叉許可: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
4、普通許可: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
5、強制許可:專利權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三、專利質押
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保留在專利權人手中,僅僅在出現事故時,質權人有權支配專利權,即可以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有的專利權質押過程中,由政府引導的質押較多。而且,鑒于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特性,且其實際價格受市場、運作人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影響,現有的質押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鮮有單純的專利質押融資,其成熟度還有待提高。
四、技術入股
以專利技術為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因此,對于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為產品,不能變成提高經濟效益的工具。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huitongyinwu.com/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