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專利申請的要求是什么?需要具備哪些特點呢?其實專利申請就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而所謂的專利,就是指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的時期內產生了一種法律狀態,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你知道專利申請的要求到底是什么嗎?它具有哪些特點呢?
專利申請的要求是什么
一、專利申請的要求:
1.堅決不違反國家的法律和自然的規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不允許授予專利權的內容和技術領域如下:
(1)科學發現,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3.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創造成果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三點基本的要求,否則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1)專利的新穎性:新穎性主要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的技術,而且從沒有人或者單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家專利局提出過專利申請,并且記載在已經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專利申請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專利的創造性:創造性主要是指與現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明顯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特征,并且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的特點和明顯的進步。
(3)專利的實用性:根據國家專利法的規定:“實用性主要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制造或者使用,而且還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和強烈的反響。”
(4)專利的非顯而易見性:非顯而易見性主要是指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于其他的發明創造,總之就是指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否則這樣的專利申請將不會被授權。
(5)專利的適度揭露性:專利適度的揭露是為了促進產業的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占的利益,而發明人就必須要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使用的方式,以便他人在取得發明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后,能夠實施此發明,或者是通過專利授權實現再利用再發明。
專利申請的要求是什么
一、專利申請的要求:
1.堅決不違反國家的法律和自然的規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不允許授予專利權的內容和技術領域如下:
(1)科學發現,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3.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創造成果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三點基本的要求,否則不允許授予專利權。
(1)專利的新穎性:新穎性主要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的技術,而且從沒有人或者單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家專利局提出過專利申請,并且記載在已經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專利申請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專利的創造性:創造性主要是指與現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明顯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特征,并且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的特點和明顯的進步。
(3)專利的實用性:根據國家專利法的規定:“實用性主要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制造或者使用,而且還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和強烈的反響。”
(4)專利的非顯而易見性:非顯而易見性主要是指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于其他的發明創造,總之就是指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否則這樣的專利申請將不會被授權。
(5)專利的適度揭露性:專利適度的揭露是為了促進產業的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占的利益,而發明人就必須要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使用的方式,以便他人在取得發明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后,能夠實施此發明,或者是通過專利授權實現再利用再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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